犯錯了,就要被懲罰,因爲這樣,才能從中吸取教訓,然後重新做人。我想正常人都應該會同意這個説法。
既然如此,如果刑罰是讓犯了錯卻想要改過的孩子以死抵罪,那又算是哪門子的懲罰?
10幾20嵗的時候,有誰是成熟的?有誰不曾迷途過?其中你我的分別應該只是誰迷失得較深和較遠而已。有些人比其他人清醒得早,或者是在迷途中遇到智者將他拉囘正途,才沒越陷越深,那是他們命生得好,或是祖上積福,比較幸運。
倒楣的那些呢?是不是就活該墮落去死?如果命運或人生有得選擇,有誰不想生在富貴中?又會有誰想要做壞人?
法律不外乎人情,所以,死刑真的是最恰當的處理方式嗎?多少年了,爭議依然存在,有關方面是否應該好好地認真思考這個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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